近日獲悉,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公安部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當前城市配送車輛“通行難、停靠難、裝卸難”等問題依然突出,影響了城市配送效率,制約了現代物流業發展,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切實提高站位,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全力推動化解城市配送車輛“三難”問題,共同打造集約、綠色、智能、暢通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
《通知》要求,加強部門協作,改進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要對城區貨車禁行措施、進城通行審批、停車裝卸設施等進行一次摸排評估,主動配合交通運輸等部門科學制定城市配送運力調控計劃,確保滿足城市生產、生活配送需求。
要配合商務、交通運輸、郵政等部門,加快構建以綜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網點為支撐的城市配送網絡。要推動配送模式創新,統籌配送供給資源,發展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間配送、分時配送等多種形式的集約化配送。
要推動配送車輛升級,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車輛專用標識式樣和管理規范,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推動城市配送車型向標準化、專業化、廂式化、清潔化發展,從源頭上解決客車載貨、非法改裝等問題。
要優化配送車輛通行管控措施,科學合理設定禁限行時段、路段,為貨車通行預留時間窗口,原則上除城市核心區等道路外,禁止24小時限制貨車通行(高污染排放車輛除外)。
要建立城市配送車輛分類管理機制,對運輸生活需品、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品、郵政寄遞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車輛,給予優先通行便利。
要落實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擴大通行范圍,對純電動輕型貨車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要配合交通運輸等部門,合理規劃設置城市商業區、居住區、生產區和大興公共活動場地等區域的停車、裝卸、充電樁設施。要研究推廣城市配送車輛分時、錯時和分類停車模式,進一步提高現有道路資源和停車設施的利用率。要科學設置城市配送車輛專用臨時車位或臨時停車港灣。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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