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架一直以來都被卡友們所詬病,限高架忽高忽低,不僅嚴重影響了卡友們的工作效率,甚至會威脅卡友們的生命!
而一旦發生有貨車撞毀限高桿、限高門、限高架的新聞,基本上車損不僅得不到賠償,還要賠限高架的損失,嚴重的還被抓去坐牢。
難道限高架的建立者就沒有事先違規嗎?難道司機就應該完全承擔撞毀限高架的全部責任嗎?
那么,限高架是否合法呢?下面有個標準可以幫助大家作出判斷。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3.6.1條規定:
一條公路應采用同一凈高。
高速公路、公路、二級公路的凈高應為5.00m;
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凈高應為4.50m。
規定中強調了“凈高”,也就是說,在這個高度以下不允許有任何障礙物,要確保規定高度內的空間完全暢通!即便是限高架也不行!
如果有,說明這條公路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了,那么就是違法的。如果設置了限高架造成了車輛和人身損害,那么設計、建設、驗收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
現在我們開大車的基本上都是在外地跑車,要經常去陌生的地方,如果所經之地正好有個不合規的限高架。這時候如果沒有任何提醒,大車司機一不留神極有可能撞毀了限高架,甚至造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許多司機因為不清楚各類公路的限高標準,即使撞毀了限高架,也大多自認倒霉,賠錢了事。其實遇到撞毀了限高架的事情,如果能事先確定建造者建設的限高架的限高有問題,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維權的。
請卡友們相互轉告,三級、四級公路限高架低于4.5米違法,其他公路限高架低于5米違法!不要再吃啞巴虧了!
一起轉發吧,為了維護卡友的合法權益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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