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布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將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2018版《規則》相較于2004版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方面更為標準化、規范化和系統化。
據統計,目前我國共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1.15萬戶,專用車輛37.5萬輛,從業人員150萬人,完成危險貨物運輸量約11億噸,占各種運輸方式的60%左右。因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一直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關注點。
近幾年來,雖然行業整體形勢向好,但事故仍時有發生,暴露出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仍存在管理體系不健全、現有標準碎片化嚴重、標準之間銜接不暢或相互沖突等問題。
原2004版《規則》規定了汽車運輸危險貨物的托運、承運、車輛和設備、運輸、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等基本要求,整份標準共15頁,相關章節內容點到為止,無法獲悉全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操作要求。危險貨物運輸各參與方額外搜尋研究其他相關配套的具體操作法規標準,才能獲取更詳細的要求。而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危險貨物運輸常見標準有100多個。面對眾多分散的法規標準,危險貨物生產、運輸等相關單位很難一下全面獲取并掌握。
2018版新《規則》則是一個系列標準,包括7個部分,共600多頁40多萬字。除了包裝制造和車輛要求遵循我國現有標準外,新《規則》從危險貨物的一般要求、運輸豁免、多式聯運、人員培訓,到危險貨物分類、包裝、標簽、托運程序,再到運輸作業要求、裝卸操作要求,包括散裝/罐式運輸裝卸條件及作業要求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危險貨物生產單位、承運單位等參與方的責任義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各環節需要遵循的要求條件等,都能從該系列標準中直接獲得,實現“一冊在手,規范全有。
2018版《規則》增加了危險貨物運輸條件豁免、國際多式聯運相關要求,完善了人員培訓要求,細化了各參與方的職責和義務。如在運輸條件豁免方面,某些危險貨物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豁免危險貨物相關要求,按普貨進行運輸。采用有限數量/例外數量包裝形式托運危險貨物,滿足量的大小及包裝基本要求,即可豁免承運企業資質、運輸車輛及其外觀標志、人員資格、道路通行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要求。這對于危險貨物生產單位來說意義重大。
在國際多式聯運方面,如果運輸危險貨物的包件、集裝箱、可移動罐柜和罐式集裝箱,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或《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等國際要求,可以按照國際海運或空運要求進行道路運輸,車輛按《規則》要求懸掛矩形標志牌。在道路運輸與海運或空運接駁時,運輸文件等可由符合國際海運或空運要求的運輸文件或信息替代。這都為國際多式聯運提供了很多方便。
在人員培訓方面,新《規則》除修改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要求外,還增加了托運人、收貨人、充裝人等參與方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業務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記錄要求,危險貨物生產單位、承運單位等參與方可以根據自身所參與運輸環節中的具體活動完成與其相對應的培訓內容,保障危險貨物運輸,從而使法規標準得以有效實施運作。
新《規則》也是危險貨物運輸物流行業新的準入門檻。從短期來看,部分企業會經歷一段緩沖期,一批不規范的物流運輸企業將被淘汰,給物流運輸帶來暫時性的壓力。但是從長遠的角度看,此次對標國際,健全完善了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的法規制度體系,全面提升危險貨物物流行業管理水平,對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對于即將正式實施的新《規則》,危險貨物的托運單位、承運單位要明確自身責任。根據新《規則》要求,危險貨物生產單位即托運人,要對托運的貨物進行分類,確認該貨物是否允許道路運輸;向承運人提供危險貨物特性信息、托運清單和其他所需文件;使用合規的包裝容器或罐體,并按要求粘貼正確的標志/標記。
而對于危險貨物承運單位即承運人,新《規則》規定,承運人要確認承運的危險貨物允許道路運輸,確認托運人已提供危險貨物相關信息,確認隨車攜帶相關單據文件,確認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認不超載,確認車輛已粘貼或懸掛菱形標志牌、矩形標志牌和標記,確認隨車攜帶與危險貨物相適應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設備,確認罐體檢驗日期在有效期內。若運輸過程中發現有影響運輸的情況發生,承運單位應立即停止運輸,待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運輸。
危險貨物接收單位在收貨時若發現有違反該系列標準要求的情況,收貨人應及時通知托運人。若無確認的不可抗拒原因,收貨人不得拒收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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