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將1類和2類客車的界限值從7人調整為9人,并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實施。
5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要求: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綜合交通運輸網絡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兩年內基本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的決策部署,實現高速公路不停車快捷收費,減少擁堵、便利群眾,近期,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實施方案》,方案要求,給予ETC車輛不少于5%的通行費優惠,對通行本區域的ETC車輛實行無差別基本優惠政策,到2019年12月底,全國ETC用戶數量突破1.8億,高速公路收費站ETC全覆蓋,ETC車道成為主要收費車道,貨車實現不停車收費,高速公路不停車快捷收費率達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費車道支持移動支付等電子收費方式,顯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服務水平。
到2025年,全國ETC用戶數量進一步提升,建成技術先進、制度完善、服務優質、運行穩定的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體系。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減少擁堵、便利群眾”的決策部署,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JT/T 489—2019《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公告和和修訂解讀,新標準將于2019年9月1日實施。其中涉及幾項重要內容。
第一、全部收費車輛按客車、貨車和專項作業車三個大類分別進行具體分類;
第二、明確摩托車通行收費公路,按1類客車分類;
第三、1類和2類客車分類界限值由核定載人數7人修訂為9人;
第四、各類貨車均按照總軸數、車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進行車型分類,取消計重收費;
第五、調整1類貨車分類界限值,對于兩軸車輛新標準進一步細分為兩類,車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作為第二指標,對兩軸車輛進行細分。1類和2類貨車分類界限值確定為車長小于6米且最大允許總質量4.5噸。
針對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的相關問題,近日,交通運輸部公路局接受媒體采訪,回應媒體和社會關注。(下列提問方為媒體,回答方為交通運輸部公路局相關負責人)
Q:各類車型的收費標準由誰制定?
A:車型分類的規則是統一的,但至于每類車型收多少錢,是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根據收費公路的造價、交通量、收費期限、貸款的利率水平等因素來綜合衡量制定的,屬于政府定價行為。
Q:為什么調整1類和2類客車的界限值?
A:原來的界限值之所以定為7人,主要是從交通運輸行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去考慮的。當初,市場上很少有8座、9座的客車,后來市場上陸續出現了這種車輛。公安系統核發行駛證的時候,6米以內,8座和9座的載客車輛,按小型客車分類,核發藍牌。
如此,在公安系統中,小型客車出現了1類客車和2類客車的跨界現象,比如豐田陸地巡洋艦一些進口車是9座,在公安體系里邊是小型客車,但在原來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里邊是2類客車。這些車輛可能僅僅是內部座椅布局的調整有所不同,便影響到了收費的標準劃分問題,容易引發爭議,有時通過收費站時,還要核實座位數并要求出示行駛證,降低了通行效率,與國務院要求“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減少擁堵、便利群眾”的決策部署精神不符。所以我們在JT/T 489—2019《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中把1類和2類客車的界限值調整為9人,與公安體系的小型客車劃分標準保持一致,避免停車查驗,節約收費時間,減少擁堵,最大限度方便群眾出行。
Q:8座、9座客車的車主,如何更換ETC信息?
A:所有車主辦ETC的時候都預留了車主的個人聯系信息,我們會短信通知這些車主,車主可以通過預約上門或郵寄的方式更換OBU中的車型信息。
目前,還沒開始通知這些車主更換,具體什么時候開始通知車主更換,還沒最終確定時間。到時候還會發一個執行標準的通知。目前,發布的車型分類標準只是一個指導性的標準,具體實施還會另行通知,以執行標準為準。
Q:8座、9座客車能省多少錢?
A:需要具體看每條收費公路制定的一類客車和二類客車的收費差額。
Q:年底80%的車輛裝ETC,通行高速公路使用ETC的比例達到90%,有何推廣ETC的措施?
A:
1,給予通行費優惠;
2,與銀行、微信、支付寶等合作發行,拓寬發行渠道,便于車主獲取并安裝。
Q: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客車通行費政策是否會惠及8座、9座客車?
A:《國務院關于批轉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免費通行的車輛范圍為行駛收費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這個政策是否會惠及8座、9座客車還需要看國務院政策。
Q:貨車為什么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
A:目前,貨車有兩類收費方式,第一按照行駛證核定載質量收費,實施地區主要包括北京、上海、甘肅。這種收費方式容易出現“大噸小標”,引發不公平問題;第二、計重收費,計重收費的最大的問題是要停車稱重,有部分車主覺得車輛的稱重與實際重量不符,會要求重復稱重,通行效率低,不利于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
貨車的車輛軸數與車輛的規格有很緊密的關系,把車輛軸數作為分類主要指標,便于貨車實現自動分類,自動收費,歐洲、美國的貨車基本也都是按照軸數來收費的。
Q:貨車收費方式從什么時間開始調整?
A:國務院發布的文件明確規定,2020年1月1日,貨車統一按車(軸)型收費。
交通運輸部發布的JT/T 489—2019《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公告確定新標準于2019年9月1日實施,一方面為高速公路出入口設備更換留出時間,另一方面也為貨車核發OBU裝置留出時間。
Q:貨車同一車型的空車、重車按同一標準收費,是否公平?
A:收費公路提供的是通行服務,而不是貨運服務。
以前貨車計重收費主要目的是治超,是對破壞性使用道路資源的一種補償。在合法裝載的情況下,空車、重車對道路資源的占用基本是一樣的,按相同標準收費有其合理性。
此外,對于貨物運輸結構特征明顯,流向也很明顯的省份,可以采取分路段、分行駛方向、分出入口、分車型的方式,進行差異化收費,比如在產煤區,針對運煤車,出省通行的方向按照統一標準收費,入省通行的方向可以給予一定優惠,以此來平衡空車、重車的收費差異,體現公平性。
再比如說,某省份核定49噸總重的車輛,經測算在收費公路行駛時的平均總重只有46噸,則可以按照46噸來定平均值,通過平衡滿載和空載的收費差異,來保證滿載、空載的公平性。
Q:貨車調整收費方式后通行費是否會增加?
A:我們將要求各地確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條件下,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確保每一類車型的通行費費額不大于原計重收費的通行費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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