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交通運輸部又發布了一則大消息: 將于2018年5月1日實施載貨汽車行業標準!今天,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2018年還有哪些影響道路貨運的重要政策?應如何分析并解讀這些政策呢?
根據新的標準規定,2018年5月1日前已經取得新產品公告或CCC認證的載貨汽車車型、已經完成汽車強制性項目檢驗但尚未取得新產品公告或CCC認證的載貨汽車車型,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JT/T 1178.1標準;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新產品公告或CCC認證的載貨汽車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嚴格執行。
提請廣大用戶注意,辦理車輛營運證前,需要仔細對照標準檢查車輛技術狀況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否則就是上牌后沒有核準取得車輛營運證,也不能從事道路運輸作業,造成不必要的營運損失。
事實上,交通運輸部于2016年8月19日發布《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行業簡稱“921新規”),就統一了超限認定標準。同時,《GB1589-2016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更加明確了各類別車輛的外廓尺寸限值和車輛總質量及軸載質量等限值規定。
首先,在重量超限認定上:2軸貨車車貨總重不得超過18噸;3軸貨車不得超過25噸,3軸汽車列車不得超過27噸;4軸貨車不得超過31噸,4軸汽車列車不得超過36噸;5軸汽車列車不得超過43噸;6軸及6軸以上汽車列車不得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6噸。
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其次,在外廓尺寸超限認定上,對車貨長寬高進行了明確:總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車貨總寬度不得超過2.55米,平頭鉸接列車總長度不得超過17.1米(長頭鉸接列車總長度不超過18.1米),中置軸車輛運輸列車長度限制為22米。對超過寬度和長度標準,但符合《GB1589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規定,且車貨總質量未超過限定標準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使之與車輛生產標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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